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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非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所涉及新厂房的用途予以变更,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该项目将选址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新厂房内。
本次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天健验〔2023〕2-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以下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29,439.82万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7,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经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转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公告。
经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转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1,839.82万元(不含利息费用),超募资金包含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为13,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募投项目“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与“非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新地块厂房的原计划用途为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生产制造使用,现拟予以变更。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形成产能以满足下游市场开拓需求,在新厂房尚未完工时便购置了生产设备,并利用公司现有场地组织生产。考虑到设备搬迁成本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待新建厂房完工后,前期购置的设备继续使用现有场地,更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而新建厂房则会处于部分闲置状态。
因此,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的资产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变更上述募投项目涉及新建厂房的用途,将其用于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新项目以及公司的其他生产需求使用。
基于对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环境的综合研判,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此举措可有效避免因搬迁设备而产生的大额搬迁、调试费用,甚至防止出现生产中断、订单延误的情况。因此,该举措能够提高募投项目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的整体收益率,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循“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安排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
本项目计划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本项目通过购置生产设备、车间改造、新建生产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等,并对公司原有产线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可实现公司产品精密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及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预埋螺套产品的产量及产能规模有所提高,进而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交付效率,巩固全球市场领先地位,同时依托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优势,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应对行业竞争新格局。
5、建设内容:计划在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陬市工业园内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新增生产所需专用工艺设备、信息化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
6、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
7、预期经济效益:预计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7.70%,静态投资回收期5.6年。该经济效益分析为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预期而作出的测算,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
本项目在现有公司预埋螺套生产工厂的基础上,新增建设总投资1.3亿元,其中新增生产设备投资9,400万元,水、电、气、环保和其它辅助设施等投资为2,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
变压器、配电柜、电缆、风扇、 换气系统、空压机、储气罐、 废水、废气处理设备、ERP、 MES、WMS等
现有生产工厂的场地限制、设备老化、数字化滞后等问题,导致生产效率不高、产品成本偏高、产能难以释放,已无法适应企业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需求。
本次风电预埋螺套3P工厂建设将在吸取现有生产车间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智能车间、引入先进专用设备、搭建数字化管控体系,彻底解决上述痛点,打通生产全流程断点,提升生产连续性和效率,降低生产浪费,保障企业产能稳定释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风电装备行业竞争日趋激烈,2025年11月17日,工信部组织编制的《风电装备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从研发投入、生产能力、质量管控、绿色制造等多维度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向技术密集型、绿色低碳化转型,行业格局迎来深度调整。
飞沃科技的核心产品——风电叶片预埋螺套,虽在全球范围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但若不及时升级生产体系,将面临竞争对手技术追赶、客户需求升级的双重挑战。本次风电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建设可实现产品精密化、生产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交付效率,巩固全球市场领先地位,同时依托数字化、绿色化优势,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应对行业竞争新格局。
国家大力支持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发展,先后出台《“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政策,鼓励企业推进生产体系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风电产业作为“双碳”目标下的核心清洁能源产业,其配套紧固件的智能化、绿色化生产,是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项目建设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通过打造风电紧固件未来工厂,树立行业标杆,推动中国高端紧固件制造业转型升级,践行“为中国做好一颗螺丝钉”的企业使命。
随着风电行业规模化发展,下游风电场对风机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升,预埋螺栓如果松动、断裂并引发非计划停机,将造成巨大的发电量损失和增加运维成本。本次3P工厂建设将引入精密加工设备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提升预埋螺套的加工精度和产品一致性。同时通过数字化追溯体系,为下游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保障,助力下游企业降低运维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客户黏性。
(1)政策可行性:项目建设契合国家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能够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政策环境良好。
(2)市场可行性:全球风电产业持续增长,高端风机叶片预埋螺套市场需求旺盛,飞沃科技核心产品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客户资源稳定,能够有效消化项目新增产能,市场前景广阔。同时,项目产品可有效降低下游风电场运维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需求。
(3)技术可行性:公司拥有成熟的生产技术、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专业的研发团队,项目所采用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均已达到行业成熟水平,设备选型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生产运营。
(4)财务可行性:项目总投资1.3亿元,资金筹措方案合理,项目建成后盈利能力较强,预计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7.70%,静态投资回收期5.6年,投资回报及财务效益良好,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5)社会可行性:项目建设能够推动风电紧固件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树立行业标杆,推动中国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够带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制造业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项目实施能够降低下游风电行业运维成本,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项目投产后能够提高风电紧固件生产产能,预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风电产业的相关政策可能发生调整,若政策支持力度下降、审批标准提高,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建设周期延长,甚至影响项目推进。此外,环保、税收等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策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政策要求;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审批便利,及时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提前做好政策风险预案,若政策发生调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政策变化对项目的影响。
同时,严格遵守环保、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运营,避免因政策违规导致的处罚风险。
全球风电市场需求可能受能源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出现短期波动,导致项目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同时,行业竞争加剧,竞争对手技术追赶、价格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产品价格下跌,影响项目收益。
此外,市场需求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市场调研与预测,密切关注全球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销售策略;巩固与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稳定产能消化渠道;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应对竞争对手挑战;拓展新客户、新市场,降低单一市场依赖;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隐患,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损失。同时,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差异化的经营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智能化设备、数字化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不足,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效率下降;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快,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可能快速落后,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升级;技术方案存在不可行性,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或质量不达标;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影响项目技术实施和生产运营。此外,技术变更可能导致原定方案调整,增加项目时间和成本。
应对措施:在设备选型和系统搭建过程中,优先选择兼容性强、稳定性高、行业通用的设备和系统,提前进行技术论证和测试;建立技术跟踪和升级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引入新技术、新设备,保障项目技术领先性;加强核心技术人员培养和激励,完善薪酬福利体系,降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与设备供应商、系统服务商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协议,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保障生产稳定运行。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留技术调整空间,应对可能的技术变更,降低技术变更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损失。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施工进度延期等问题,影响项目按期竣工投产;设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设备质量不合格、交付延期等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影响项目建设和人员安全。
应对措施: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建立施工质量验收机制和进度跟踪机制,确保施工质量达标、进度按计划推进;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的设备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建立设备采购跟踪机制,及时解决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通过公司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风险可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更改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不利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和效益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风机叶片预埋螺套3P工厂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6-04-16 1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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